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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 无法出庭

上海 05-31 12:26  悬赏 0  发布者:WANDA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过世后没留遗嘱分配,按法定继承除我父亲外还有我外地有两个叔叔有继承权,且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身在外地且年事已高不方便来上海,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进行产权变更为我的父亲,如果我俩叔叔不能出庭,有什么办法?
是否可以由外地所属的公证处出具两份放弃继承的声明来代替他俩的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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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12:51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5-31 12:59
建议对放弃继承的承诺进行公证,这样方便。
回复时间: 2011-05-31 13:52
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出庭。
回复时间: 2011-05-31 16:24
可以公证声明放弃;
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回复时间: 2011-05-31 17:27
你好,已在一对一中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5-31 21:3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31 22:13
1、可以做放弃继承公证。
2、还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02 16:36
可以公证声明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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