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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使用复合弓是否合法?

黑龙江 09-21 21:37  悬赏 0  发布者:834828……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但是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行政许可。因此,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单位或个人因商业活动需要,不得购买使用弩。)复合弓隶属于体育运动器材范畴,公安部已有明文解释。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均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危险运动器材,运输及在公众场合对此有明确规定: 1:运输中必须封装在包装中,不得裸露。以运动器材名义办理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托运手续,不得携行。 2:不得在非运动场地、非专业场所展示或示众。 3:在未取得国家授权的狩猎凭证前严禁在国家允许的狩猎区域和狩猎时间内狩猎。【相关手续请与当地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 4:使用的箭,在到达运动场地或者专业场所前,箭头必须拆卸与箭杆分离。箭的运输过程中必须处于箭头和箭杆分离状态。箭头可携行,箭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5、所有复合弓的技术参数不得超越FITA关于竞技射准复合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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