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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一起小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不小心擦上自行车让他倒地

四川 09-22 11: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朋友有一起小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不小心擦上自行车让他倒地。擦破一点皮。交警扣车,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提车?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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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15
您好,出具认定书后可以提车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08
你好,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之日起10天内需要出具事故责任书,领取事故责任书5天之内就可以去提取自己的车辆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09
您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况下扣车的最长时限为自交警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68日。
回复时间: 2015-09-22 11:11
你好,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取车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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