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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日看中一套二手房,听中介介绍支付了所谓意向金,签署了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之后一天,中

上海-嘉定区 09-22 21:57  悬赏 0  发布者:Godrix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近日看中一套二手房,听中介介绍支付了所谓意向金,签署了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之后一天,中介和房东达成协议,将意向金转给房东收为了定金。然而刚刚发现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有了一定的缺口,小额贷款及现金都使不上力,再无能力购买此套房。就想咨询一下;所谓意向金在未得到我再次确认就直接转为定金的操作流程合法理吗?房屋中介的服务不是应该再三提醒和确认买方的支付能力;比如支付方式,贷款额度等专业方面的信息提供?这些都没有得到。如果我退单的话属于违反合同吗?因为还没有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退单,中介是否有理由向我索要中介费?
问题补充:
 本人手头共有3张有该中介抬头的联单形式的合同:《佣金确认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第六款提到:《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应与丙方居间成功同时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总房价款的1%支付丙方佣金……这条款是否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不是应该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才算交易达成,居间成功?本协议第三条意向转定的描述:如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则该意向金转为定金,以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这都是在偷换概念,不都应该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此推论,中介方将我的意向金直接转为定金不合法理,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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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3 08:20
与中介协商要求退还。
回复时间: 2015-09-22 22:21
居间没有成功,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回复时间: 2015-09-22 22:35
1、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支付中介费;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9-23 08:04
可以与中介协商退还钱的。
回复时间: 2015-09-23 14:12
一定是违约,您设想的任何理由,法律上都站不住脚。或者经济上克服一下,把房子拿下来,承担不起,与卖家、中介协商,尽可能少付些违约金和中介费。
回复时间: 2015-09-23 18:43
与中介协商要求退还。
追问:

张律师您好,我该以什么理由和中介协商,要求他退款?他推说钱已经给了上家作定金了,他这边也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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