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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

四川-宜宾 09-23 20:00  悬赏 0  发布者:x315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
    你好!
    我是四川省筠连县一家电动自行车个体经营者,本人在2015年8月21号在城区范围内举办了一场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并有dm单正准备发送,可工商所的来检查说宣传单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百佳电动车所有”的字样是违法的,违反了格式合同法,要我接受处理,并给以4000元的罚款,可当时我们就及时停止了发送传单,我想请问律师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及时纠正停止为什么还要罚款?请问国家政策是以教育为主,还是以罚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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