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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如何划分

宁夏-银川 06-01 18:19  悬赏 0  发布者:王一涵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方名下有一套住房 女方名下有一套营业房,有部分存款,都属共同财产。有一儿一女,儿子未婚,女儿已婚。由于男方在外一直与N多女人有染,夫妻分局6年以上,为了儿女一直未离婚,现在想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划分?能否以儿子未婚为由把财产留给儿子?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法院一般会怎样判?
问题补充:
有一份男方因过错写下的保证书(如果在与别的女子有染,会不带任何财产自行出门)可现在确实与别的女子有染,但是不离开这个家。请问这个能否作为不让他带走财产的有力证据,法院会按这个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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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1 23:01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
如果证明对方又外遇,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2 11:02
1、结婚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一方有过错的,如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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