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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生育法方面的问题

 06-01 21:19  悬赏 10  发布者:kanyt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1)
你好!!我是广东江门人,我以前是未婚先生育有一小男孩,因为种种原因我和小孩的妈在09年走上法院协议小孩的抚养权,小孩的罚款我于08年付清,现在我又有一段新的感情,她是未婚未生育过的,但如果我们结婚生育的话会不会因为我以有一小孩而要罚款呢?请教请教律师们啦!
问题补充:
需要间隔4年,从何时算起?是和现在的婚后四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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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1日 21时24分
答:不会,需要间隔4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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