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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财关的继承问题

黑龙江 06-01 21:34  悬赏 0  发布者:董怡霞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与继母于95年结婚,与我们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由单位分给我父亲的公产房里,96年单位实行公产房买断,父亲说让我们出钱,将来这个房子归我们所有,他们二老去住由单位分给我的一室半的房子里,他们有个口头协议,就是将来不管谁先去世,都要住在我名下的那所房子,直至死亡,房子归我们所有,我父亲去世四年了,现在老太太反悔,想要夺回我们居住的房子,请问这个房子应该属于他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那老太太名下的两处房子也是在他们婚后买断的,是不是也可以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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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1 21:58
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现在可能会有点麻烦的,因为那是他们的财产,当然有权要回的。如果按照继承法来,你继母应该得3/4 你们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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