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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居住的房屋是80年建的厂职工用房,后来已买成产权,在88年我家把阳台修出去了一室一厅

重庆 09-24 13: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居住的房屋是80年建的厂职工用房,后来已买成产权,在88年我家把阳台修出去了一室一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天然气公司以占用燃气管道更换新的管道要求我们拆房,我们这一块属于快拆迁的房屋,都拉过尺子的,现在以这种借口来拆现在所谓的现在违章建筑,请问合理吗?管道离我家正墙只有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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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4 13:33
如果说,是在原阳台基础上修建的话,应该是可以的,但如果超出阳台范围修建的话,要看占地是否是属于你的,如果不属于你,你又建的话,那是违法的
追问:

土地应该是国土局的,单位用地,划拨地,可是我家阳台修出去都好多年了。80几年没有违章建筑的说法啊

回答:

过去限制土地使用权买卖,单位福利分房房改后,你购买的产权一般是根据原建筑面积为准,多出去的部分,你不享有使用权,根据现在房地一体原则,那上面的构筑物你也不享有权利。因为是政策变化,只要不涉及建设等方面问题,一般不会去要求你拆除的,但像你遇到的这种问题,从法律上讲,你那部分确实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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