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银行拉我与另外两个不认识的人组成联保贷款,现在另两人都跑了,我怎么办?
广东-东莞 09-24 13:34 悬赏 0 发布者:TLINKC……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法官、媒体工作者:
您们好!
本人离开千里外的家乡湖南邵阳,多年前来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一直是一个诚实守法、踏实工作、积积极向上的人。尽力为中国社会多尽一份小小力量的忠实公民。在广东东莞工作十来年,一直以自己的努力为东莞社会建设发一份光,献一份热。在自己的不断努力奋斗下,早已加入了一般纳税人的行列。为东莞的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微小贡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代,本人一直理想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是多么的美好,人民是多么的善良。身边的朋友也时常提醒我社会的复杂性,这个社会坏人也不少等。但是,我没有想到坏人其实离我们这么近,就在我们的身边,随时可能致使我们受到伤害。本人就是受害者,在此只想提醒千万个像我一样的善良人都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不再受到冤屈。请朋友们耐心的看完本人的陈述:
本人2013年2月,因公司发展需求,想寻求社会资金的帮助。于是,我们踏进了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的大门。想咨询一下有关贷款的事项。留了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没想到,今年自己不明不白的背上了一场冤枉的官司。
本人就案件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本人马柏英,2013年因发展需要想吸取资金以助本人事业发展,于本贷款合同发生之前约一周时间向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咨询过有关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事项。工作人员说贷款专员没有在,要求本人留电话号码联络(当时留了我丈夫阮四泉的电话号码18925431227)。后事的具体发生如下:
1.大约过了几天,有个自称是姓黄的邮政银行万江支行客户经理,他的电话号码是13713311913(此人自己本人还完贷款后从不接我们的电话了)至电18925431227(我丈夫),说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正在审核的一个联保小组其中有一个人申核未通过,让我和他们其中“已通过”的另外两个人(杨祥首、樊龙)一起重新组合申请。在此之前本人与杨祥首、樊龙从未相识,更谈不上了解和担保贷款,全由银行人员劝说而组成的联保小组。银行工作人员(黄经理及当时的放款小组成员)说这两个人已经通过了,资质没有问题。诱导本人参加了联保。
2参加联保贷款过程中,本人有质疑杨祥首、樊龙等人不还款的问题,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银行放款人员并未郑重申明借款责任,只是劝说解释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不会追究到你的头上。就算出现不还款也会先找其家人追讨(《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也有明确的规定)。除非借款人和家人都死亡了,银行才会向联保人追讨。
3.在合同签订之前,本人又质疑杨祥首、樊龙等人的还款能力。要求银行只批杨祥首、樊龙两人各叁万圆,最多两人加起来一共不超过捌万圆本人才同意联保。银行工作人员(黄经理)有答应,但事后各批了伍万圆,本人至今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明细才知道各贷了伍万圆。现在银行起诉要求本人连带还款本息和承担罚息共计人民币:¥107492.34元(杨祥首57509.02樊龙49983.32)
4.贷款签约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解释合约条款的利害关系,只指明在哪个空白地方签名。所说之话都是劝说之言,签合同的当天不是三方同时在场签合同。虽然是同一天,但是,我们是在他们两方签完后我们才签的。
本人以此认为此《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是在本人被锈导和部分重要责任条款不知情的环境下签订。不具备法律效力。
5.贷款放款完成后,邮政银行万江支银工作人员发现杨祥首、樊龙两人都未及时还款时,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2013年4月杨祥首樊龙就未及时还款,直至2013年5月杨祥首失联,樊龙再次拖欠(5月20号未入帐)才知会本人。此时樊龙的文体店还在营业,银行也不采取紧急措施强制还款。导至樊龙也失联。
6.杨祥首、樊龙两人失联后,银行没有尽力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追究杨祥首和樊龙的责任。比如樊龙的小车(车牌号:银行有资料)为贷款购车,短时间内过不了户。而银行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扣押。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只因本人诚实本分,没有想到社会的复杂性才被套入此坑。
当然,你想到的就是本人的证据,如果我要有这种心计。想一下今天的贴我也用发了。各位朋友,实在要问证据,本人也只能借用李总理的一句名言了:“如何证明你妈就是你妈?”
我在此请求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支支招,没门路的帮个理,懂门道的帮忙出出招。我们在这里谢谢大家。
同时请与本案有关的办案人员考查明事实,明鉴此案!谢谢
陈述人:马柏英
2015/09/24
您们好!
本人离开千里外的家乡湖南邵阳,多年前来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一直是一个诚实守法、踏实工作、积积极向上的人。尽力为中国社会多尽一份小小力量的忠实公民。在广东东莞工作十来年,一直以自己的努力为东莞社会建设发一份光,献一份热。在自己的不断努力奋斗下,早已加入了一般纳税人的行列。为东莞的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微小贡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代,本人一直理想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是多么的美好,人民是多么的善良。身边的朋友也时常提醒我社会的复杂性,这个社会坏人也不少等。但是,我没有想到坏人其实离我们这么近,就在我们的身边,随时可能致使我们受到伤害。本人就是受害者,在此只想提醒千万个像我一样的善良人都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不再受到冤屈。请朋友们耐心的看完本人的陈述:
本人2013年2月,因公司发展需求,想寻求社会资金的帮助。于是,我们踏进了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的大门。想咨询一下有关贷款的事项。留了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没想到,今年自己不明不白的背上了一场冤枉的官司。
本人就案件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本人马柏英,2013年因发展需要想吸取资金以助本人事业发展,于本贷款合同发生之前约一周时间向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咨询过有关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事项。工作人员说贷款专员没有在,要求本人留电话号码联络(当时留了我丈夫阮四泉的电话号码18925431227)。后事的具体发生如下:
1.大约过了几天,有个自称是姓黄的邮政银行万江支行客户经理,他的电话号码是13713311913(此人自己本人还完贷款后从不接我们的电话了)至电18925431227(我丈夫),说邮政银行东莞万江支行正在审核的一个联保小组其中有一个人申核未通过,让我和他们其中“已通过”的另外两个人(杨祥首、樊龙)一起重新组合申请。在此之前本人与杨祥首、樊龙从未相识,更谈不上了解和担保贷款,全由银行人员劝说而组成的联保小组。银行工作人员(黄经理及当时的放款小组成员)说这两个人已经通过了,资质没有问题。诱导本人参加了联保。
2参加联保贷款过程中,本人有质疑杨祥首、樊龙等人不还款的问题,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银行放款人员并未郑重申明借款责任,只是劝说解释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不会追究到你的头上。就算出现不还款也会先找其家人追讨(《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也有明确的规定)。除非借款人和家人都死亡了,银行才会向联保人追讨。
3.在合同签订之前,本人又质疑杨祥首、樊龙等人的还款能力。要求银行只批杨祥首、樊龙两人各叁万圆,最多两人加起来一共不超过捌万圆本人才同意联保。银行工作人员(黄经理)有答应,但事后各批了伍万圆,本人至今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明细才知道各贷了伍万圆。现在银行起诉要求本人连带还款本息和承担罚息共计人民币:¥107492.34元(杨祥首57509.02樊龙49983.32)
4.贷款签约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解释合约条款的利害关系,只指明在哪个空白地方签名。所说之话都是劝说之言,签合同的当天不是三方同时在场签合同。虽然是同一天,但是,我们是在他们两方签完后我们才签的。
本人以此认为此《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是在本人被锈导和部分重要责任条款不知情的环境下签订。不具备法律效力。
5.贷款放款完成后,邮政银行万江支银工作人员发现杨祥首、樊龙两人都未及时还款时,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2013年4月杨祥首樊龙就未及时还款,直至2013年5月杨祥首失联,樊龙再次拖欠(5月20号未入帐)才知会本人。此时樊龙的文体店还在营业,银行也不采取紧急措施强制还款。导至樊龙也失联。
6.杨祥首、樊龙两人失联后,银行没有尽力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追究杨祥首和樊龙的责任。比如樊龙的小车(车牌号:银行有资料)为贷款购车,短时间内过不了户。而银行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扣押。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只因本人诚实本分,没有想到社会的复杂性才被套入此坑。
当然,你想到的就是本人的证据,如果我要有这种心计。想一下今天的贴我也用发了。各位朋友,实在要问证据,本人也只能借用李总理的一句名言了:“如何证明你妈就是你妈?”
我在此请求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支支招,没门路的帮个理,懂门道的帮忙出出招。我们在这里谢谢大家。
同时请与本案有关的办案人员考查明事实,明鉴此案!谢谢
陈述人:马柏英
2015/09/24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李三勇律师 VIP
- 电话:13311076167
- 280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9-24 15:4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谢谢,请问有律师肯和银行对峙吗?毕竟那是带有中国字样的单位.
回答:
楼下同行说的对。
- [广东-东莞]
- 李翠英律师
- 729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9-24 16:31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银行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您想到的那么严重!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买的车,现在银行还有贷款没还清, 0个回答0
- 亲戚在银行贷款50万,我和另外几个朋友做了担保,亲戚现在不还银行贷 2个回答0
- 邮政营业执照联保贷款,其中一人不还了怎么办,另外两个有责任还 1个回答0
- 银行贷款28000,两个月没还,现在他们把我告上法庭,这是要坐牢吗? 19个回答0
- 贷款房能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现在房产证在银行压着,怎么才能 8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邹坤)(2024-04-19)·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担保的最高情权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实际本人申请100万,是不是以后得还银
- (魏伟)(2024-03-26)·民间借贷如何向法院申请同案同判
- (陈晓云)(2024-01-23)·委托讼诉代理是否须经法官同意
- (许发)(2024-01-16)·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办的公司股权后
- (陈晓云)(2024-01-01)·法院查封工资卡,不留一分生活费
- (宋昕)(2023-12-27)·欠债人在还款后,又将钱款带走,债主应该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欠债人实际上没有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