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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轻微意外伤害

辽宁-沈阳 09-24 15:30  悬赏 0  发布者:jsmyu 给我留言  回答:(3)
对方三个人没有在我们店内消费只是在我们店内做了几分钟,在走的时间由于三个人中的一个人在出门时脚碰到了我们的刚化玻璃门然后玻璃门突然爆了导致走在中间的一个女孩双手受伤,我们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带受伤的女孩到医院进行了包扎和伤口处理,一只手缝了两针一只手缝了三针医院的诊断是轻微软组织受伤,包括中途换药等所有的费用我们都承担了,但是现在到了手要拆线的时间,对方不肯拆线,要我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手破皮美容费5万元,远远的超出了我们店的承受范围,所以我们拒绝赔偿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象这种纠纷我店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和赔偿多少钱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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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4 16:28
按过错承担,但对方有的主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方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9-24 16:48
按过错承担,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个方案
回复时间: 2015-09-24 17:36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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