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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能否不回老家报道

浙江-金华 06-02 08:52  悬赏 0  发布者:iamqi7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我在义乌被判10月缓1年,可不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报道?能否通过其他渠道直接在义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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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09:07
这个要回户籍所在地的
回复时间: 2011-06-02 08:53
需要与判决法院联系是否同意
回复时间: 2011-06-02 09:56
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理论上,上述公安机关是指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基层组织一般是没有单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等。
鉴于以上规定的不一致,尤其是人员流动太大,实际上就产生你所提出的问题。
建议:按法院的意见走下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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