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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外致人烧伤

湖南-长沙 09-24 21:15  悬赏 0  发布者:LIULIA…… 给我留言  回答:(12)
公司组织在公司厂区内举行烧烤晚会,因我当时想炭更快烧起来,就往炭里面浇了一点汽油,然后出现意外导致一名员工背部烧伤,想请教我该负些什么法律责任,公司要负那些责任,具体公司要负多少,我要负多少,公司有买五险。急需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这个意外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吗  此次事件保险会拒赔吗  受伤的员工因为是活动的现场布置人员,也还是在工作中.                虽然不是在正常的9:00到18:00上班时间,但是被烧伤的员工也是在为公司布置活动现场。也是她在为公司工作,也就是18:30左右。这样也不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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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8 12:14
建议由单位申报工伤最好。否则,需要你承担责任,可能双方会有争议。
回复时间: 2015-09-24 21:3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一名员工背部烧伤是由于您往炭里浇油导致的,对于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您具有主要过错,需要对该员工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公司在组织本次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再次,公司购买了五险,看是否能够承担相应的费用,建议您及公司及受伤员工沟通,先走保险,然后你们积极和解,毕竟都是同事且本身单位也是好意组织活动,所以,建议你们和解为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9-24 21:50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9-24 22:40
你好
    1、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时受的伤害才可以认定工伤,本案中,公司举行烧烤晚会,这个不属于工作过程中,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不能认定工伤,那么本案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在过错程度上,你作为直接原因,要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在组织烧烤晚会方面没有尽到提示防火的义务,负有次要责任。一般主次责任七三划分,你七公司三。
    3、但是这个即使不能报工伤,应该也能报医疗保险,因为这属于意外事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5 01:48
属“五险”中的医疗保险责任范围……
回复时间: 2015-09-25 09:35
员工参与公司组织的晚会时遭遇损害,属于工伤,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寻求补偿。你是直接侵权人,旺火没有常识,具有重大过错。但本案不是人身损害案件,是一起工伤事件,在工伤事件中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赔付员工造成的损失可依据职工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层面要求你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9-25 09:40
您好,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该事故属于工伤,公司应当为受伤员工申报工伤。
因为您的行为其实也可以归结为职务行为,故您个人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9-25 09: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25 11:30
1、公司组织庆祝娱乐活动,不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我认为不构成工伤;2、你构成过失侵权,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是70%;公司组织管理不力应该承担次要责任30%,伤者没有过失过错没有责任;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报销;3、如果公司员工有意外保险,是否在赔偿范围,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5-09-25 17:36
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单位组织且地点在单位。个人无需担责,但如果公司认定你具有一定过错对公司造成损失,可以主张一定损害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26 10:31
根据你的描述,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受伤员工自身有过错,则减轻你的责任;公司如果在此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26 16:12
你好,你属于意外致人伤害。你需要支付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由您的行为造成的被害人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9-27 09:57
您好!您自己有一定的责任,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至于工伤问题,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5-09-29 11:50
算工伤,但是你有过错,是要付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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