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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4 22:38  悬赏 10  发布者:xiewe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2)
我姐谢琼与黄建华1992年结的婚,育有一子黄浩现年22岁。大学毕业已经参加工作。谢琼与黄建华一直在广东务工。期间因黄建华在外沾花惹草的事小吵小闹时常有。直到去年七月,谢琼患脑溢血在医院住院一个月。因黄建华舍不得花钱而在未治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在医院花掉有3万多元。合作医疗报销有几千元。但我知道,黄建华与谢琼在广东务工二十来年。他家存款都几十万。掌握在黄建华手里,黄建华说这个病治不好再花钱治疗也是白花了,钱要留来儿子娶媳妇。现在谢琼的状况是痴呆且大小便失禁。黄
建华与他儿子黄浩就把谢琼留在老家给他爸黄家春照料。现在谢琼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睡的地方就在杂货屋里扔上几把稻草。由于谢琼大小便失禁。整个屋里臭气熏天。黄家春怕谢琼到处乱跑。白天晚上都把她锁在那间杂货屋子里。我去找他理论。他说你说照顾不周到,那你自己领回去照顾好了。作为丈夫黄建华与儿子黄浩对谢琼不闻不问。黄浩担心谢琼会影响他以后成家,更是嫌弃谢琼。黄建华便是在广东公然与一女子同居。上个月更是将那个同居的女子带回老家跟谢琼在一栋房子同住。视谢琼如无物。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黄建华与他儿子肯定触犯了法律上的几条。
    请问律师同志,对于黄建华与他儿子黄浩这种行为,犯了法律上那些条文。我作为谢琼的弟弟我该怎么做。保护我姐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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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0时11分
从法律上讲,他首先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条的互相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可以诉讼离婚,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因为你姐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你们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时,对存款和其他财产一般是平分,根据你姐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多分给你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很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5 10:01
黄建华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可能构成重婚,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不具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如不履行,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你可以去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你姐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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