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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行为性质确定?

江苏-无锡 07-24 11:45  悬赏 20  发布者:兰阿九 给我留言  回答:(7)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我方借款,出具了一张借款凭证,在凭证末签署了公司名及其姓名,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未入公司公账,现到期后多次催款不还,诉诸法律,在当地法庭上审判员及厅长表示要以是否入账为判断该借款行为为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依据,并给予5天的时间考虑是否变原被告该公司为该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尽量多找证据证明已入账。我认为公司入不入账是公司内部问题,我方借钱的时候不可能查阅对方账册看入不入账,我方是出于对该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公司的信任而借款,只要有公章就说明是公司行为,应当由公司还款,我的这种看法对吗?请各位律师针对如何维权给我些建议。法庭庭长所说借款本来有风险,我方自己有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公司行为,个人财产有限无法还款我们也只能自认倒霉,这种说法对吗?在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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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4 12:07
法院的说法不公正,建议你聘请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力。
回复时间: 2009-07-24 12:05
法院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公司借款不入账那是公司自己操作不规范,与你有什么关系。既然是在诉讼中,现在你只需把你方的证据及理由说清楚,不用理睬一审法院的说法,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09-07-24 20:25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914031175
回复时间: 2009-07-25 15:46
这个庭长的说法我也不能认可,建议你不要更改被告。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26 22:58
该庭长的说法是错误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8-02 13:01
借款凭证可以证明
回复时间: 2009-08-02 16:48
凭借借款凭证即可证明,无需入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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