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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上海 09-25 09:05  悬赏 0  发布者:gold19…… 给我留言  回答:(3)
于2014年10月8日租住了一个房子,合同期限是一年期限,是按年付的房租 并于2014年10月8日,已经将一年房租一次性打给了房东。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6月搬出该房屋,但并没有与房东见面沟通,而后于2015年9月初通知房东,该房屋不再续租,房东由于不是本地人,找来了当地的某中介人员帮其收房,并将房屋钥匙收回。本人于2015年9月中旬,无意中看到房子中的灯亮着,遂打电话于中介,其告知本人,房子已经又转租出去了。本人于是联系房东,要求其退还押金,房东却说本人为提前退房,属于违约,不退押金,而本房又于2015年9月23日出租出去,只退还本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7日得房租。(合同中有约定,提前退房,不退还押金)想请问,此事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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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5 10:47
没什么处理,确实是您违约提前退租,如此就应当承担责任。对方是在收到房后出租出去,其收房后的再出租行为就和你没有关联了。
回复时间: 2015-09-25 11:25
按签订的合约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9-25 13:54
按签订的合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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