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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赔偿纠纷

浙江-嘉兴 06-02 14:52  悬赏 0  发布者:周周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3月13日向房东签合同有效期3年。但租金6个月一交。租赁期2011年3月13日---9月14日的租金交齐了。房东最近告知我们10月他收回房子自用。但 我们在得来房屋期间我们付2万元转让费给前任老板。我们能向房东要这费用吗
问题补充:
如果早知房东只租我们6个月我们也不会去花那高额的转让费。和我在经营期间的装修费‘虽然房子是他的,但也不能说收就收啊。我花转让费都打水漂了,在说了他不收回我还可以转让给别的老板啊,我要求房东赔我这笔转让费。。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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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2 14:57
已解答,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必要时带材料来当面解答吧。
回复时间: 2011-06-02 15:15
要求房东支付转让费可能有点难度,你是从谁手里接的房子?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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