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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遭二次抵押,我再怎么办?

河南-济源 09-25 10:37  悬赏 0  发布者:骄阳岁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王律师,你好!
    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中观看我的问题,同时给我解答这些相关的法律问题,特此鞠躬拜谢!
    一、相关人物
    第一债权人(第一个质押权人):本人
    第二债权人(第2个抵押权人):乙方
    债务人(也是质押物的质押人):甲方
    抵押物品:甲方的汽车(是解决我债务纠纷问题的焦点)    
   二、事情简介
    在2015年1月28日,甲方向本人借了2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比较正规范文的《车辆质押合同书》。
    因合同上的各项条款较多,只好在此简单描述一下,希望王律师们能通过这些内容,快速地了解我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便大家解答我后面提出的疑惑和顾虑,谢谢!
    以下是合同里其中几条协议的内容:
  (1)抵押条款: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违约条款: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三、中间环节
    (1)本人曾多次向甲方催促偿还所欠的本金和利息,但对方一直故意拖欠,没有按合同的协议偿还,并且在合同到期后,本人多次催促,三番五次以各种名义推脱。
   (备注:本人保留有部分催款的短信、微信内容,可作为甲方恶意逃避债务的证据)
   (2)本人跟甲方是属于朋友关系,所以比较熟悉和信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其汽车作为质押物,停放在我家下面停车场,合同正式生效的过程中,有一天,甲方称家里有急事,需要向本人借用抵押物回家,承诺在3天后开回来给我,但至今仍未归还。
(备注:当时借车时有借车证明,甲方签有字)
    (3)根据本人的调查发现:甲方向本人借走抵押物后的时间段里,重复利用该抵押物,致使该质押物已经无法归还予本人,也无法实现借款合同条款中的抵押价值和目的。
    (4)甲方与本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及合同中抵押条款在先,后来甲方以借用的名义从本人手中拿走抵押物,而且未经本人书面同意,将此抵押物进行2次抵押贷款。
   (5)乙方虽说自己是按正常及合法的流程去接收这辆汽车进行借贷和抵押关系的。然而,他们现在至今还无法对该抵押物进行正常的过户手续,从而转手去卖掉。因为该质押车辆为分期付款,目前还欠车贷公司10万元。
   四、问题咨询 
    1、甲方这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确定属于诈骗罪?  
     2、如果甲方的这种行为确实属于诈骗罪,那么去公安局报案、立案,具体需要提供哪方面的材料和证据?
     3、如果我和乙方同时对甲方进行追讨欠款或抵押物时,我能否按照签署质押合同的时间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力?或者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如果我起诉甲方,那么法院是否会(或者能否)通过乙方追讨回该质押物,然后法院对甲方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判决给我,作为偿还甲所欠本人的债务?
   如今,我只知道他现在其中一套房子的地址,是属于单位集资房。在此非常感谢王律师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再次鞠躬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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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30 16:09
质押优于抵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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