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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咨询

湖南-岳阳 06-03 10:54  悬赏 5  发布者:liumiz…… 给我留言  回答:(2)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补充:
规定中的举证证明的举证方式包括哪些?人员举证是否属于?相关部门的证明【非工资单】是否可以作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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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12:19
收入,要有合同,单位打入工资的银行入账记录或者工资条,纳税证明,单位证明。
回复时间: 2011-06-03 17:10
收入,要有合同,单位打入工资的银行入账记录或者工资条,纳税证明,单位证明。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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