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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问题

广东 06-03 15:35  悬赏 0  发布者:biham 给我留言  回答:(2)
此地为1989同管理区购买,当时没有经济能力于是用围墙砌砖至今已破旧成危房,加上地势低洼,时不时会水淹,当时亦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因现时政策法规未能办理报建,但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体经过:今年3月将该瓦房拆除填平地台,4月经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复尺开线核准同意,5月8日开工挖基础钻桩等工作,但5月10 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带个别村民到来,并提出村民 反映:要求让出1.3*6.7的地为村民留路用,而无补尝.否则,不准建 房以及大树廷伸至土地上方的树枝不准砍伐.同时要递交当时的购地的收据,如没有收据,等于这地作废.
疑问:
     现因本人不是该村村民,请问村民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针对此种情况如果达不成共识,村民强行阻挠是否可以起诉,需要走什么程序?胜诉有多大?花费时间?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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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15:47
你好,你是外地人,用村里的地来建房,如果你不事先搞好与村里的关系,比较麻烦,如果你没有当时的购地收据,可能要做妥协。
回复时间: 2011-06-03 16:34
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备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至于村民的要求是否合理等,需要根据购地收据的约定来判断与衡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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