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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当前市价变更合同?

北京-朝阳区 06-03 21:59  悬赏 20  发布者:sayfor……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9年6月,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付了房款的30%,卖方交付钥匙让买方入住,并约定,取得房产证后结清余款并办理过户。当时开发商承诺三个月即可取得房产证。但直到今年3月,历时22个月,开发商才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的拖延,造成卖方推迟近两年才能得到剩余的70%房款,未达成当初签订合同的目的。请问,卖方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当前市价变更合同?或者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弥补卖方的经济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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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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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3 22:54
您好,属于卖方违约,可以向开发商追究其推迟近两年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03 22:26
可以想开发商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3 22:30
这属于卖方违约!
卖方无权按照当前市价变更合同,卖方可以向开发商追究其推迟近两年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03 22:36
卖方维权的方式应当是针对开发商而非二手房的买方。
祝顺利
回复时间: 2011-06-04 08:21
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6-04 14:01
依法可以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04 17:04
您好,我正在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04 21:17
关键是看你们合同当中关于这样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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