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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怎么补偿

 09-28 12:55  悬赏 0  发布者:cbg82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3)
我于2013年9月1号和2014年9月1号分别和单位签订了1年的工作合同,自2015年8月31号到期,但一直到今天单位也没有继续和我签订合同,请问应该怎么办,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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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8日 13时16分
你好,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从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已经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02
您好,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05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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