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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交这么多物业费

陕西-咸阳 06-04 11:56  悬赏 5  发布者:VXI6048 回答:(1)
买房到现在已由A、B、C三家物管公司来管理,我一直都没有交物业费,现在C家公司来管了六个月,C家公司却起诉:要我交清所有的物业费,是否该交?另外,这三家公司也未曾与我签定服务合同,只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由A房地产开发商委托A物业部进行管理,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两年前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该不该交所有欠下的物业费?三日后便开庭,我该用哪种法律来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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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4 12: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不管怎么说你都应该补交物业费,这是你应尽的义务。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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