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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的警察限制我人身自由22小时

山东-泰安 06-04 22:43  悬赏 0  发布者:野蛮的警察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天上午9点,我和女友开车出去玩,在一河堤上在车内说话,突然冲过来一辆面包车,下来3个人,说是警察,要求配合执行公务,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我看他们有警官证,派出所也很近,就去了。到派出所后,他们把我和女友分开审讯,把通讯工具没收,要我们一遍一遍说在哪里干什么,我们说在哪里说话,问说的什么,我说你没有权利问,我也不回答,我把身份证等全告诉他们,人和车都确认无误,但是就是不让我们走,说要等24小时以后才放人。我什么法也没有犯。警察也说,你们没有一点事,但是就是不能走,他们只有权带人,没有权力放人,他们有权拘留24小时,可以随便告他们。他们有这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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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5 10:27
留置盘查,这是《人民警察法》第9条赋予人民警察的对嫌疑人将其带至一定场所进行盘问的权力。留置盘查最多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留置盘查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6-07 06:33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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