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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答非所问 大律师们!!!

北京-朝阳区 06-05 08:57  悬赏 0  发布者:xwdyy 给我留言  回答:(4)
因为临时伤检是 不低于轻伤!所以  派出所说受伤程度不够 案子不能上交,还得派出所处理 负责协调! 可受害人感觉 伤检做的不明确  最少也该是 轻伤上线 或轻伤偏重吧!重点是请教一下我们是否有权利 让派出所出具证明 自己拿证明去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去做伤检? 多谢 费心解答!!
问题补充:
感觉派出所有意袒护刑事责任人 我们决定报刑警督察 如走捷径的话应该怎样做?案发在丰台 ,因分局 市局 都有督察还要分各个区  我110接通后应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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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5 09:07
答: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有权要求派出所出具委托书。
回复时间: 2011-06-05 12:24
您好:这只能有公安部门移送法医鉴定,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服,可申请重新法医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6-05 20:26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1-06-09 17:13
可申请重新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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