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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是次责,对方承担事故主责(其为非机动车),该如何进行赔偿

 09-29 14:18  悬赏 0  发布者:wangcr……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我是机动车驾驶员,对方为21岁男的,带一妇女47岁,车子为(非机动车)对方闯红灯,交警队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妇女盆骨骨折,已出院,妇女为尿毒症病人,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这块可能不赔付,如果对方起诉我,我需要支付什么费用,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或者其他的什么费用?
问题补充:
我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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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4时22分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全部由我支付完,因为对方是尿毒症病人,保险公司可能对误工费不予赔付,我需要支付吗?
营养费如何计算,我需要赔付的比例是多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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