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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与扶养费

 07-25 16:15  悬赏 0  发布者:keenn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探视权与扶养费
本人于三年前协议离婚。
协议内容:
1、双方生育的小孩由本人(男方)扶养,女方每月付100元给男方作抚养费,离婚后每月到18周岁,如有违即刻终止控视权;
2、女方每个月有权探望女孩两次。离婚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把小孩名字改之,否则女方将不给予抚养费;
3、女方探望小孩应由双方约定时间,由男方带小孩出外面探望。
事实:
1、女方一直至今没有给付扶养费;
2、离婚后本人已多次带小孩让女方探视(有证人);
3、离婚一年内女方表示不会支付扶养费后,本人随即终止其探视权;
4、离婚一年后本人(男方)已将小孩名字更改,可户口本上还有原来的曾用名;
现在女方起诉要回探视权,男女双方谁胜诉大?
另外,如男方起诉追讨扶养费及终止探视权,胜诉大吗?
请专业人仕解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5日 17时09分
1.女方起诉探视权,肯定会得到法院支持,2.但同样,孩子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也肯定会胜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5 17:4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7-25 23:33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7-26 11:27
你好,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探视权是没有和子女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抚养费也是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联系本律师,15875318415  QQ:30889349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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