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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买了套商品房,今年9月底交房,如果我不要这套房子了,如何处理?

江苏-苏州 10-01 15:47  悬赏 0  发布者:luogao……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去年5月份买的商品房,属于第三套(我和老婆婚前各买了一套,都在还贷款)。当时房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支持首付1成,等交房将首付余款补齐。当时买的时候,开发商说可以2套做1套(口说的,没有立字据),我们只要首付4成。等我们将首付款1成交了之后,过几天来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告知我不能2做1了。说按照我们的贷款记录,必须首付6成。当时我们就很不情愿,首付6成太高了,我们也没那么多钱,就要求退首付款,开发商不肯。经过磨合,开发商提出帮我们垫资余下的5成首付款(本来我们付3成的),等明年交房的时候一次性补齐。无奈之后,就答应了,在借条里签了字。

昨天是交房的日子。因为家里人突发状况,9月份住院动手术花了近8W,本来我们是有余款5成首付去交房的,现在没有了。

我问了下售楼经理,我没有钱交房这么办?他说按合同执行,缴纳违约金。现在手里只有【银行贷款合同】与【房屋合同】,开发商垫资的5成借据在开发商手里,只写了无息借款25W并在交房9月30号还清,上面有我的签字。

如果我不想要这个房子的话,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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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01 16:10
您好,目前看来对您很不利,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家人生病不能作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5-10-01 16:51
你好,可以协商。从目前证据看,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写进合同,会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家庭变故不是不履行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5-10-02 19:07
那代价就达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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