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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品被街道收纳,民房大火死伤共六人。

福建-福州 10-02 06:04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大苹果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六层民房被房东出租,五楼租给一家四口,六楼租给一家三口,中秋节晚上,因为房东忘记把留在四楼以下某楼层的蜡烛没有熄灭,导致大火蔓延到五楼和六楼,五楼死一母亲带两个男孩,六楼死一成年男子,严重烧伤一对母女。因为事故是在一个边防小镇发生,小镇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消防队,只有每个街区的街道组织人员保管着消防栓等一些消防用具,事故发生半个小时后边防派出所人员才到达,到达现场后没有马上进行组织救援,街道居委会等也没有第一时间赶到,也没有拿出消防栓等消防用品,大火烧了两个小时,最后灭火的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去五金店铺等店铺借来的工具后,民众才把火熄灭。我想咨询的是,按照这种情况,房东是第一责任人吗?收纳消防用品的街道办事处有责任吗?边防派出所去现场的人有责任吗?注:房东已经被公安部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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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2 11:21
你好,房东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其他的人和单位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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