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否玩忽职守

陕西-榆林 10-02 12:13  悬赏 0  发布者:逸潇笔墨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何责任
    XXX年审计时,被审单位提供了N宗(小于9宗),N宗收土地出让金A万元,入账收入大于A万元,上缴财政又大于入账收入数,应该至少还有一宗(实际是N+1宗)。所以向提供资料人询问此情况,提供资料人又口头供了一宗土地的面积数。但是这宗土地的金额和相关资料没有提供来。提供资料人答应没问题且马上提供,所以写好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直索要到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仍未提供来。所以我审计组组长单独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而局领导说没有汇报拖延提供资料这一情况。之后局里在审计组还向被审计单位索要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就将这一上级审计机关布置的审计调查项目草草结案了——有局领导签字、有局里复核签字、有拟稿人签字(他们在档案室提到资料中没我审计组长的任何签字,档案资料短缺严重),上报上级的报表是在审计组长在岗、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代签上报。难道被审单位连大于上缴财政数三倍的数也算不见吗?局里没有上会吗?局里复核、领导复核签字时连报告中N+1宗与后附的N宗审计资料不相符看出来吗?审计组只有要求提供的权利,向局领导汇报的权利,没有责令和强制的权利。现在检察机关说我(审计组长)没有查出来就有责任,没有要来相关资料就有责任。我认为我是按照审计法和6号令及和上级审计方案尽职尽责完成了我的工作。问我有没有责任,责任在哪里?(这一宗贪污发生在09年的第一宗土地出让,审计在10年,贪污者死于11年,土管局长13年底离任,离任审计档案资料中附有11、12、13年的土地出让情况表,但没有09、10年的。去年由审计署的西北局审计时才发案。未提供的这一宗财务人员打入自己的存折-贪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2 12:43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山西太原
北京朝阳区
上海黄浦区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1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49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35
广西 柳州
人气:70987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80
广东 东莞
人气:3859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