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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嫁妆电器赠品和已经支付的结婚费用的处理?

天津-河北区 06-07 15:51  悬赏 5  发布者:mima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家和我未婚夫家因为口角闹翻,对方提出分手,我们还没有领证,只是订婚,他们要求退还聘礼60000元。目前我置办的嫁妆已经花费了80000元,其中好多电器已经打开密封包装或者已经安装了,这部分电器费用是不是应该从聘礼60000元中扣除呢?
还有这些已安装的电器所附带的各种赠品,这些赠品有的在发票中注明,有的没有注明,我是否可以带走,赠品安装了的是否可以折钱从聘礼中扣除呢?
因为是男方先提出分手,我已经为结婚当天订了礼服三件共1200元和中午饭店的订桌定金,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如果有赔偿应该要多少呢?
还有男方已经支付的婚纱照全款、婚庆定金、婚宴饭店定金等这些费用,是不是就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不能向女方提出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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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07 19:44
1、嫁妆属于女方所有,彩礼应当返还。
2、已经发生的费用按责任比例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6-07 19:12
为结婚而购买的东西折价后可以就损失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7 20:36
要剔除
回复时间: 2011-06-09 19:59
以彩礼购买的物品归男方所有,余款一并退回,你的嫁妆归你自已所有,用其购买的物品也归自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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