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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龙公司长期拖欠我工资,现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我能拿到工资吗?

 07-26 18:18  悬赏 0  发布者:钟娟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茂名 回答:(1)
现金龙公司告我的事实和理由: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说我是金果公司清算组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并担任金果清算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我不是金龙公司的职员,其一:金龙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其二:金龙公司没有任命我在本公司任何职务和工作安排;其三:说我没有在公司里应具有一个正常员工完整的上班考勤记录。至于我在其他时间帮金龙公司做事,金龙公司每次都在月底前结清报酬。金龙公司说我多次来金龙公司要求公司方补发其我的工资。金龙公司提供的证据是金果公司清算组的:其一:关于代缴我社保金的协议书,内容是:甲方:金果公司清算组,乙方:金龙公司,鉴于清算组的责任仅限于清理原金果公司的资产,是临时机构,而我是清算组并用临时工作人员,为解决我在清算组工作期间的社保问题,甲方提出并得到乙方同意,由乙方从2005年4月起代甲方向社保局交纳我的社会保险金,甲方应将代缴的款项及时向乙方结清。此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通知乙方不再为我代缴社保金时失效。甲乙双方盖章。但此协议我根本不知道这一回事。其二:金龙公司提供了我在清算组的工资表。但我认为我和金龙公司劳动争议的事,金龙公司提供清算组的工资表及代缴社保金的协议书是没关系的证据。我的经过是在2000年5月在金果公司工作,因公司在2002年11月21日吊销营业执照,2002年12月成立清算组, 在2003年7月清算组聘请我为清算组办公室副主任,现金龙公司是金果公司的投资者陈丰生重新组织合资于2004年7月30日成立的,其本质上是挪用原金果公司部固定资产(果园基地)运行经营,我在2004年8月1日开始在金龙公司任销售工作、管理果园工作,购进工作及司机工作至今从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4年8月至今从未发工资给我,我只领到部分加班费工资。但我也是兼任金果公司清算组办公室副主任,清算组也发工资给我。由于本人长期以来要求金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的事情向他反映,他一直未作回应,现金龙公司在2009年4月30日不给我到金龙公司工作,请问在2009年4月30日金龙公司去劳动仲栽至今,因金龙公司不给我去上班其间我能领到工资吗?我的证据是:其一:金龙公司在2005年4月给我购买社会保险到2008年12月;其二:金龙公司证明:我在金龙公司的工资为2500元,特此证明。2007年9月17日。其三:我购买金龙公司洒的发票,金龙公司出纳盖章说明我是金龙公司员工及购买其它东西,金龙公司员工开的发票也说我是金龙公司员工;其四:我为金龙公司在2004年及2005年每天销售荔枝、龙眼业务来往老板购买荔枝、龙眼的记录;其五:金龙公司电话都是以我的名字开户。希望各位律师指教我怎么样才能拿回工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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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6日 18时24分
可以上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可以提供法律法规给我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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