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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

河南-南阳 06-07 22:20  悬赏 20  发布者:LzY2913 回答:(5)
我们姐弟仨人在2003年和父母合资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我们仨各出1.5万元给父母,余款父母自己出。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子。父母担心以后会有纠纷,就在公证处公证,将来他们走后这套房子归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可是最近父亲提出他愿意给我们三个子女一人各1万元,户主改为他的名子(因母亲已半出家了,但是也会回来看我们的),将来他想把房子自己处理(最大的可能就是留给他的儿子,我们2个女儿就没份了),请问他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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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7 22:54
不合适。
回复时间: 2011-06-08 06:45
是不合适的。
回复时间: 2011-06-08 08:33
尽量多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6-08 11:28
不合适。
回复时间: 2011-06-08 18:10
从情感和情理角度考虑,你父亲在没有征得你们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从法律角度考虑,该房产不论是登记在你母亲的名下还是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均不影响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即均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虽然不能采取其他遗嘱形式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但他仍可以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或者变更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你的问题,既涉及法律,更涉及亲情;既涉及与你父亲的关系,又涉及与你弟弟的关系,希望妥善处理,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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