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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

 06-08 08:56  悬赏 30  发布者:as1388……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3)
律师您好:2005年法院将我单位抵押给银行的一宗地裁定绐银行,银行去办过户时因税.出让金等费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登记领证等,且法院多次催办至今无果.现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仍是我单位.现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应该补偿给银行还是我单位?(拆迁办代理人律师说,应补偿给我单位,由我单位去银行清偿债务)但银行可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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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8日 09时12分
应当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8 09:27
尽管土地使用权属于银行,有法院裁定。但申请执行有2年时效限制。
物权要求公示、公信。银行没有过户,你单位就是物权所有人,拆迁补偿款归你单位。
但,你单位和银行仍然有债权关系,包括原始的抵押债权及其基础债权等。
回复时间: 2011-06-09 00:55
1、补偿给你单位;
2、银行当然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执行你单位的补偿款项。
评论者:as13882002032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6-11 10:46
满意,详细的解答了我们的疑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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