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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陕西-西安 06-08 09:02 悬赏 10 发布者:ywq110…… 给我留言 回答:(3) 试用期三个月: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过完年后,试用期已满,刚要转正,却被公司以考核未通过为理由辞退,(其实根本就没考核,他们只是想另招聘新人,来挣得廉价劳动力),无奈之下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等我签完字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却不给我结算工资,说是三个月后给我打到卡上,没办法只好等,现在三个月已到,我给公司打电话索要工资,但他们竟是推辞,不给工资,请问我现在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我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我能够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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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8 09:09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8 09: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08 11:35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你就可以要求2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求补缴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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