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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女(各有一女)相恋,男向女提出为牢固感情共育子女(不

湖南-郴州 10-04 22: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离异男、女(各有一女)相恋,男向女提出为牢固感情共育子女(不釆用任何办法怀上即要)并要求女随其外出务工(负责家务、带他女儿外加帮他共同完成工作)承诺负责女方女儿生话费及学费。转眼几个月过去了,女方也怀孕几个月了。不料由于男方原因导致一场事故中女方受伤半个月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胎儿健在)也损坏了女方自购的手机。此时男方提出分手并只承担赔偿损坏的手机拒不付医疗费更别提外出务工前承诺的生活费及学费及承担腹中胎儿责任。女方因年龄及体质的特殊原因若强行引产会危及生命,再加上女方离异后只能免强维持生计,几个月的务工时间已让女方山穷水尽身无分文。再加上有孕在身工作难找生活已是苦不堪言。我想知道几个月务工时间帮他做事不该有报酬吗?怀孕也并非女方强求,现导致女方工作困难男方不该补偿吗?伤口花了五十元医疗费算是敲诈吗?孩子降生后男方不应该承担抚养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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