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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于婚姻需要,由双方父母出资首付,由我一个人名义申请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婚房,房产写的我一个人的名

上海-浦东新区 10-04 23:02  悬赏 0  发布者:nn 给我留言  回答:(4)
婚前由于婚姻需要,由双方父母出资首付,由我一个人名义申请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婚房,房产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的话,是否需要归还对方父母出资的增值部分?还有截至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部分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对方是否需要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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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4 23:20
不需要归还增值部分,如果房子归你未还清贷款是由你自己承担的
追问:

贷款至今一直是我个人公积金账户冲还贷,对方并未参与还款,那已还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对方做出补偿吗

回答:

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你归还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对方补偿你,是如果你获得了房子这部分你需要给对方一半。

回复时间: 2015-10-05 07:37
不需要归还对方父母出资的增值部分;
房产是你个人财产,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是你个人债务;
如果你愿意分给对方房产,可要求对方承担未还清的贷款。
回复时间: 2015-10-05 10:16
不需要,属于你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5-10-05 11:47
如果对方父母出资是赠与,则此房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归你,贷款由你继续偿还。
委托律师处理吧,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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