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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

重庆-开县 06-08 19:01  悬赏 10  发布者:l79224……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方23岁,女方23岁,请问女方能享受晚婚假吗?
问题补充:
那这种情况在重庆女方到底能不能休晚婚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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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8 20:09
你好,不属于晚婚。
回复时间: 2011-06-08 21:47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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