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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能否补发

江苏 06-09 11:14  悬赏 0  发布者:小矮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6月底我女儿出生,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9月份到现单位工作至今,今年单位应我提出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才把独生子女费发给我,我能否要求补发前几年的
问题补充:
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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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12:04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2、若之前未申请,则不能发放,也就没有补发这一说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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