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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抗辩吗?

 06-09 15:20  悬赏 50  发布者:陈家小五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宿迁 回答:(4)
2009年2月,张某向李某借款,约定一年还款。陈某作为担保人,为连带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时间和担保范围。2010年6月5日,李某通过邮政局寄了一份催款通知书,通知书上的收件人同时写了三个人(这三个人不是同一案件当事人)。而三个人都没有送达,被三个人之外的一个同事收了。但是该通知书陈某一直不知,只到2010年10月,李某通过手机约陈某见面时,陈某才知情.在见面之前,李某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催款。
  请问:1、催款通知能同时写不同案件的多个收件人吗?2、象这种他人代收(非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和同一案件当事人),不通知陈某,算是有效送达吗?3、本案件能以超过6月的保证期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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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2时05分
可以抗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13:16
已经起诉,法院受理了?
律师费与律师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6-09 15:43
陈某可以超过保证期间抗辩,具体收费可以和律师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6-09 15:46
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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