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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成为诈骗吗?

江苏-宿迁 06-09 15:28  悬赏 0  发布者:陈家小五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2009年2月,张某向李某借款,约定一年还款。陈某作为担保人,为连带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时间和担保范围。2010年6月5日,李某通过邮政局寄了一份催款通知书,通知书上的收件人同时写了三个人(这三个人不是同一案件当事人)。而三个人都没有送达,被三个人之外的一个同事收了。但是该通知书陈某一直不知,只到2010年10月,李某通过手机约陈某见面时,陈某才知情.在见面之前,李某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催款。
  请问:1、催款通知能同时写不同案件的多个收件人吗?2、象这种他人代收(非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和同一案件当事人),不通知陈某,算是有效送达吗?3、本案件能以超过6月的保证期抗辩吗? 另外,借款时,陈某提出要求张某的妻子必须签字(她是公务员)。张某同意了,但是在正式签字担保时,陈某问张某其妻子签名是否属实时,张某说是,李某在场却没有提醒担保人陈某。作为借款人,李某是否应对借条上所有签名的真实性负责?对张某的欺诈行为是否属于知情不说或应当知情?陈某能否在抗辩时提出?是否有用?还有,借款人现在在南京涉嫌诈骗,正被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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