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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山东-枣庄 10-06 14:14  悬赏 0  发布者:789456……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本人丢了手机,对方捡到后我打电话要求对方归还,并同时为了表示感谢向他提出给对方一点钱,并没有对他说多少钱,对方也没有说具体的金额。但就在已经约好地点后对方突然改变主意,索要300元才能偿还手机。这个时候我勉强同意。在继续约好时间后,对方又改变主意,说只能偿还手机卡,不能把手机给我,而手机里有我个人比较重要的东西,所以我必须执意要回手机,我将赎金增加到500元后,对方同意将手机给我。又约到了新的地点进行偿还。我当时在见到对方时,我报警了,因为对方听到报警,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手机从对方的手中滑落,造成手机的外屏等部分硬件无法使用。警方来到后,未能给出合理的解决,称无法立案。所以最后经过警方的协调达成和解,将手机无偿归还与我,但手机破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方不进行赔偿。请问律师,这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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