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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安徽-芜湖 10-06 17:59  悬赏 0  发布者:笑笑你阿妈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跟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5年,已签字,现在不想承包了,但合同上写了违约一项:若毁约要付5年的承包费用违约金,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这样的违约金是不是太多了,毕竟土地我还没使用,租用的使用期也还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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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6 21:25
您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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