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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问题

广东-广州 06-09 18:12  悬赏 0  发布者:gfY8479 回答:(1)
父亲2009年去世,留下一栋三层房子,我自92年3月一直在此房子楼上居住至今。92年4月,我父亲把底层铺面出租给别人,有合同为证。此房子是父亲88年购买的土地,91年-92年初建成。父亲92年9月与后母结婚。由于当时统一办理证明,92年11月取得国土证,97年取得房产证。现后母以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说房屋是她和父亲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屋。如果我父亲的房子在他俩婚前已建好,而且有当时居住和出租合约等一系列事实证明房屋已存在。按照以上材料,我父亲的房子归属权是按物权法为依据还是按事实为依据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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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21:24
应当为你父亲的婚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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