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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及住房公积金问题

 10-06 21:06  悬赏 5  发布者:金辉168向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本人已和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本月底到期。本人提前一个月口头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确出了一个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本人到合同到期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入职后一年了,公司没有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于今年4月有到住房公积金投诉,住房公积金中心给核算公司和本人各补缴3500元公积金。可公司只给补缴1000元,本人不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没答复如何处理,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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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07日 11时51分
1、如果你就这么同意了公司的不续签要求,你最多只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其实你本应该拿到的不止这么多。
2、你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是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续签并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本律师今年八月份才处理完一个跟你这一样的案件,最终拿到了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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