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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 06-10 09:28 悬赏 0 发布者:王连河 给我留言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土地征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从机动地中调整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应当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我认为,这二个规定相互冲突,请问,应当依照哪个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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