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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婚前房产咨询

 06-11 07:31  悬赏 20  发布者:yuhaih……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在认识我妻子以前,我个人买的房子,并且是带着现金,一次性全额付款。后来认识了妻子,结婚两年以后,才取得的产权证,因妻子强烈要求在产权证也写上她的名字,所以现在产权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一:离婚后,这套房产怎么分割?二:我如何证明婚前买房时,是我个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比如是购房合同,还是什么其他证据,越详细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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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1日 07时49分
已自愿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
除非又同意减名,否则证明婚前买房无意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1 07:32
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6-11 07:35
平均分割,即是证明也无任何用途。
评论者:雷承龙律师
时间:2011-06-11 08:45
该房屋已经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在你同意加上她的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你已经把该房屋的一半赠与给她了。所以你无论怎么证明是你婚前购买的也无济于事了。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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