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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公证问题

 06-10 15:11  悬赏 0  发布者:iceqi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我妈妈和爸爸之前已经离婚了,爸爸把房子留给了妈妈,房子也是妈妈的名字,现在妈妈和另一个叔叔准备结婚,妈妈想公证这房子婚后只属于个人拥有,不属于共同财产,到妈妈过世后房子就归我个人拥有,也不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
我想请问,按以上的要求可以公证吗?需要怎么公证法?需要我妈妈和爸爸一起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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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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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0日 15时23分
只要該房屋是是在和你叔叔結婚前取得的,就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無需去公證房屋的問題。至於你提到你媽媽過世後的房屋歸屬問題,你媽媽只要寫上遺囑歸你所有就可以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夏菁律师
时间:2011-06-12 18:57
可以请律师做一份遗嘱见证,证明你妈妈只将房子留给你继承,保留法律上认可的一份有力证据,防范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需要可联系本律师帮助办理,详情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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