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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

陕西-西安 06-10 16:16  悬赏 15  发布者:yrd7304 回答:(3)
李梅和李勇是青梅竹马,未婚同居,李勇走了,李梅迫于生计嫁给王力,两人结婚,但结婚时王力不知道李梅有身孕, 几年后,李勇回来了,但已身患绝症,有遗产30万,立了遗嘱说给小强,(小强是李梅的儿子)先有李梅保管,几年后,李梅何王力纷纷下岗,迫于生计做生意,夫妻共同财产有30万,但须60万,于是李梅把那30万拿出来,说是问娘家借的,这样生意红红火火做起来了,有一天,王力无意在家看到那份遗嘱,大怒,说要和李梅离婚,家产不给李梅一分,请问这个案例应怎么判?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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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6:21
李勇的30万元应属小强,李梅与王力的收入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1-06-10 16:31
遗嘱涉及的30万属小强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30万以及其他婚后收入,离婚时夫妻各分得一半。
回复时间: 2011-06-10 20: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遗嘱涉及的30万属小强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30万以及其他婚后收入,离婚时夫妻各分得一半。
    2,善意提醒:作业最好自己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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