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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赠与二手房遇到的陷井

广东-广州 06-10 23:20  悬赏 10  发布者:16832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购房合同时是买方承担所有的交易费用,而业主房产证上是写的赠与(当时我不清楚会产生如此高的费用),中介也没有说明,现在房管所收了我20%的个人所提税(因为中介说这是合同规定的,没有其它办法了),但我在网上查看资料内容如下:“在此次政策中规定,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该法规是否真实如此,如果是这样,我还有没可能拿回多缴的个税,期待你的回复!肖学军
问题补充:
谢谢张律师你的回答,当时只是口头说了下大概的交易费用,没有个文字说明,现在是业主的房产证已过了五年,是否就不适合这个20%的费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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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1 08:02
必须是近亲属之间的赠与才适用这一规定。税局的人是不会随便多收税的。你看看当时中介给你计算税费时的单据有没有写明你要交的税费,如果是被中介误导,这个责任不应当由你全部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6-12 18:52
看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中介或房主有否欺诈的事实!如有可以起诉处理撤销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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